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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延長禁制令但容許工會代表進入碼頭

高院延長禁制令但容許工會代表進入碼頭

貨櫃碼頭罷工的禁制令聆訊,高等法院法官決定延長禁制令時間,但就修改部份內容。

法官認為,罷工工人不能擅闖碼頭,但根據職工會條例,容許代表進入碼頭,游說其他工人參與工業行動。雙方正商討詳細條款,包括人數和活動範圍。

近百名碼頭工人到法院聲援,關注法院會否延長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的禁制令申請,案中有14名答辯人,包括工會幹事何偉航。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在庭上答辯時說,根據職工會條例,工會有和平糾察權,即可以在工作地方或附近,以合法方式勸說他人參與罷工。條例亦訂明,工會成員因為勞資糾紛而作出的行為,可獲保障免被起訴。

李卓人質疑,職工會登記局和警方均沒有執法,但碼頭公司單方面向法院入稟,做法不恰當。

而代表工人的律師亦批評,碼頭公司在公眾假期申請禁制令,嚴重影響工人抗辯,做法不合理,又指假如法庭批准工人進入碼頭範圍,他們願簽署承諾書,確保不會阻塞通道及擾亂公安。

代表碼頭公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表示私人產權不應被干擾,資方並非禁制罷工權,而是要在罷工權及私有產權間取得平衡。

余若海又表示,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集會人數已愈來愈多。而較早前,有保安員受傷,反映罷工違反公眾安寧,亦有司機投訴未能進入碼頭。

他又質疑,李卓人自己能否代表逾千人,保證罷工不會阻塞通道。而貨櫃碼頭風險大,容易造成危險,職工會條例亦不能保障聲援的學生和公眾人士,所以有關禁制令不可能再延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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