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碼頭工潮第37日。高等法院再開庭審理長江中心管理公司申請的禁制令。代表律師指,工人可以集會但不能擺放雜物及示威道具,會構成誹謗,要求禁制。
近百名工人到法院聲援,法院大樓外臨時劃出示威區。警方指,工人無預先通知屬於非法集會。
而在庭上,代表長江中心的管理公司的律師韋仕博申請禁制令,表明工人可以繼續在長江中心外的空地進行合法活動,但禁止擺放桌椅、示威道具、橫額標語及帳篷等臨時搭建物,並新增一項「不能阻止集團及其代理人清拆臨時建構物」的條款。
韋仕博表示,示威者在長江中心佔據半個月,展示的標語含誹謗成分,而示威者長期在中心外圍放置帳篷及汽油、拖電線及使用發電機,有導致火警的危險。
法官林雲浩認為,長江對出的空地是公共空間,業主有責任開放給公眾進行合法活動,韋仕博就反駁,示威權和佔用權有分別,如果有人佔用空間造成滋擾,業主有責任去管理。
韋仕博又表示,長江只是持有港口信託不足百分之三的股權,和工人的外判商更無合約關係,即使工人要示威,都應該到和記大廈而不是長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