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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親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罪成還柙本月26日判刑 官指被告沒理由一無所知

郭鳳儀父親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罪成還柙本月26日判刑 官指被告沒理由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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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親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罪成還柙本月26日判刑 官指被告沒理由一無所知

【Now新聞台】被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父親企圖處理為她買的保單,被裁定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罪成,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

68歲被告郭賢生、即是潛逃美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的父親,去年初打算取消為女兒投保的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單時,協助更改保單持有人為自己,提取近9萬元保單餘額,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警方在案發前有通知被告女兒被通緝,被告的YouTube瀏覽紀錄亦有多條影片提到通緝一事,被告沒有理由對女兒被通緝一無所知。

至於涉事的保單是否應該被界定為資金,裁判官認為該份自郭鳳儀小時候購買的保單有儲蓄成分,只是金額會視乎不同因素變動,屬於利息及其他收入,符合資金定義。

裁判官不同意辯方稱郭鳳儀成年後沒有接受過保單,而是保險公司自動改了名,從沒有確認過她的權益,指涉案的是信託保單,在郭鳳儀未滿18歲時,她已是保單唯一擁有人。即使保單發出時,郭鳳儀只有23個月大,當時她已享有保單的權利,結餘亦必然由郭鳳儀控制,無論郭鳳儀是一直對保單不知道,還是不聞不問,她都沒有拒絕過。

對於辯方認為作供的保險經紀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不同意,指經紀所說的跟他與被告之間的WhatsApp對話紀錄脗合,雖然經紀在被告要求提取保單結餘時,建議他更改保單名字、在空白的保單上簽名等,涉嫌違反職業操守及違法,但這些是源於大意及貪方便,經紀在庭上亦坦白承認錯處,接納他是可信的證人。

裁判官指,被告明顯知道他正處理由郭鳳儀持有的資金,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而他所干犯的罪行最高可以判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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