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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捕兩名男子,消息指被捕人為郭鳳儀父親及兄長,涉協助郭鳳儀更改保單內容及企圖提取保單近十萬元結餘。
警方國安處周三在將軍澳拘捕兩名分別35歲及68歲的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據了解,兩人為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
消息稱警方發現郭鳳儀父親早前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郭父打算幫助其女兒在其保險單提取近10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郭父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而郭鳳儀的二哥則在該保險公司任職,懷疑有人利用職權以及保險行業知識,協作處理郭鳳儀在香港財產。
這次是警方首度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協助處理「指明潛逃者」在港財產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法例,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以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身份在海外游說,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2023年7月被通緝,去年12月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撒銷特區護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