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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捕兩名男子。消息指,被捕人為郭鳳儀父親及兄長,涉協助郭鳳儀更改保單,提取結餘。
68歲報稱商人的郭賢生,由囚車押離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涉嫌在今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潛逃者郭鳳儀,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的資金;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
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理其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
同案被捕的35歲男子下午獲准保釋候查,離開觀塘警署。據了解,他是郭鳳儀的二哥,在保險公司任職,懷疑有人利用職權以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香港財產。
消息稱,警方發現郭鳳儀父親早前曾在海外與女兒見面,返港後,郭父打算幫助女兒提取保單內近10萬元的結餘。
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以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身份在海外游說,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2023年7月被通緝,去年12月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並向其施行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