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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限每人獲授權票最多20份 有法團憂難達開會門檻

政府擬限每人獲授權票最多20份 有法團憂難達開會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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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限每人獲授權票最多20份 有法團憂難達開會門檻

【Now新聞台】有大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指,現時為滿足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授權票佔了一定比例,擔心修例後開不成會。有物管界認為,就出席及投票人數設限能增加決策透明度。

現時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為業主人數的10%,民青局建議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取得的授權票數量不可多於業主人數的2%或20份。

這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指,每次開大會也要收集500多份授權書才達標,擔心修例後開不到會。

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委員彭先生:「我們有很多街坊是由菲傭或看護推過來開會,你看到這樣也有點於心不忍,我們就用授權書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有13個委員,如果我們所有委員落手也只收得260份,而這260份在整個業權份數裡佔不到5%,我可以告訴你以後不需要開會。」

有逾4300名業主的大埔富善邨,正等待顧問公司提交大維修勘查報告,上月的業主周年大會有九百多人到場,授權票佔六百多張,管委會認為有需要進一步規管獲授權對象。

富善邨業主立案法團第九屆管委會成員:「都想看看有否機會加入,是否真的需要(規管)授權給住在該樓宇的業主,例如若簽授權給保安,覺得可信,你或簽授權給有些人,根本他都不認識,(規管)至少要認得該人或與他有溝通過,或清楚知道他住這裡,他有代表的身份,我們覺得比較合適。」

局方亦建議就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相關的會議設立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有物管界人士認為修例能增加決策透明度。

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過往因為業主的參與程度低,往往去到最後要湊錢的時候,業主才如夢初醒,原來要湊這麼多錢,由於他們在前期沒有參與討論,甚至乎是參與那個決定,我覺得尤其是這麼重要的決策,業主親身出席和聽清楚,然後才作出一個決定,這個其實是重要的,亦都可以杜絕了日後不必要的爭拗。」

他又建議在授權票上寫清楚投票選項的內容,避免日後業主有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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