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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條例|政府擬修例堵漏洞 每人取授權票設不得超過業主人數2%或20份

建築物管理條例|政府擬修例堵漏洞 每人取授權票設不得超過業主人數2%或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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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條例|政府擬修例堵漏洞 每人取授權票設不得超過業主人數2%或20份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建議設立授權票上限,及增加業主出席大會和親自投票的門檻,進一步協助業主提高大廈管理質素。

宏福苑火災發生後,引起社會對大廈管理的關注。政府早前已表明會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以堵塞授權票等漏洞。民青局最新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了多項修例建議,其中就俗稱授權票的委任代表文書,局方建議設立數目上限,若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只可取一份由業主簽署的授權票;如超過50個單位,每人可取的授權票數量則不得超過業主人數的2%或20份。

局方亦建議讓業主選擇在授權票中填寫自己的投票意向,並在大廈公開張貼已簽署授權票的業主名單,同時確保他們知悉會議議程;法團、工程顧問與承辦商都作利益申報,並作向全體業主公開。

另外,為促進業主參與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局方建議增設親自投票門檻,每戶須支付的工程費要3萬元或以上,屋苑5%或共100名的業主須親自出席會議投票,同時設立分級制,工程所涉及的金額越高,相應須親身出席投票的業主人數亦應提高。不過,如業主選擇參加日後推出的加強版「招標妥」,就可以獲得豁免。

針對有法團管委會拒絕按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民青局則建議容許10%業主可向該局申請委任業主及物管公司等代為召開業主大會,若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亦可賦予民青局更多權力介入協助。

全港不少大廈相繼因應樓齡增加而要進行不同規模的工程,為減輕業主財政壓力,局方指會就設立強制維修儲備基金,與相關決策局深入研究及在地區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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