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電視廣播就當局建議增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
法官在庭上詢問電視廣播,在行會未有發牌決定前,是否有需要尋求法庭介入。電視廣播強調,公司已作巨額投資,情況例外。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反對增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照。
電視廣播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廣管局所做的顧問報告是不合法的,因為報告將全港免費電視的廣告收入高估2倍,因而判斷本港可以容納多3個免費電視台,是錯誤的;完成報告前亦無諮詢電視廣播,損害他們的權利,形容是荒謬和災難。
通訊事務管理局的代表律師則指,早在2010年已經諮詢電視廣播,並反問對方,為何在未有發牌結果前提出司法覆核,認為司法覆核應該針對已做好的決定。
電視廣播一方則指,他們擁有大量觀眾,而且在未來幾年作出巨額投資,情況屬於例外。
法官區慶祥問電視廣播一方,是否同意行政會議不會單憑通訊局的顧問報告意見作發牌決定。電視廣播表示同意。
法官又問,為何行會未有決定前,現在便要求法庭介入。
電視廣播認為,行政會議會重視通訊局的意見多於電視廣播,所以希望法庭盡早判斷通訊局提交的顧告報告是否合法。
雙方律師完成陳詞,法庭稍後會就是否批准無綫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