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絕受理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就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認為,行政會議未就發牌作最後決定,電視廣播可在發牌後才申請司法覆核。政府歡迎裁決,電視廣播就表示遺憾,會考慮上訴。
電視廣播提出司法覆核的主要理據,是質疑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的顧問報告不合法、無諮詢他們,令他們利益受損,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多次反駁這些觀點。
判詞指,當局提交的只屬建議,行政會議未必要跟從。而行會仍未決定是否發牌,電視廣播現時可以將他們的不滿直接向行會表達,讓行會聽完再做最後決定,又說電視廣播無提供任何資料顯示他們的意見因為現時的程序而無法提交予行會,因而不認同電視廣播的利益嚴重受損,或者受到不公平對待。
法官又說,如果電視廣播認為當局的做法不合法,而行會的決定是建基於當局的建議,亦可等到行會做決定後才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法院不應該在行會未有決定前就處理這項申請,因此拒絕受理電視廣播的司法覆核申請。
電視廣播在裁決後發新聞稿,表示非常遺憾,正尋求法律意見,積極考慮提出上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歡迎法庭裁決,稱當局會繼續嚴格遵守有關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盡快謹慎地處理三宗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會盡快公布結果。
亞洲電視之前亦就政府有意增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但同樣被高等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