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禁止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審議增發免費電視牌照。
入稟狀又指出,前廣管局未有履行法定職責,撰寫有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報告有錯漏,要求法院頒布報告是不合法。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在入稟狀中,質疑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即現時通訊事務管理局,建議增發免費電視牌照報告的合法性,包括報告沒有充分諮詢業界的意見,沒有就事實評估發牌後對市場及現時牌照持有人的影響,亦沒有考慮到專家意見。
入稟狀透露,無綫電視在上月12日,曾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收回建議,但被拒絕。基於廣管局撰寫報告時,未有履行法定權力,法院應頒令指報告是不合法。無綫同時要求法院頒令,禁止行政長官會和行政會議繼續審議。
無綫亦要求法庭,頒令通訊事務管理局和行政長官,讓無綫可以閱覽整份廣管局的報告和相關專家資料。
亞洲電視早前同樣就發牌提出司法覆核,無綫在入稟狀強調,兩者是不同,亞視是就前廣管局的報告提出上訴,而無綫則是質疑報告的合法性。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表聲明,指入稟是要求政府先釐清三個問題,包括應該發出多少個免費電視牌照,何時發出,以及發給誰人。
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指,前廣管局的報告有錯漏,多次向當局提出,仍得不到合理回應,重申公司並非盲目反對增發免費電視牌照。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已收到有關通知,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