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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裁判官形容兩名船長有刑事責任的行為,程度達至誤殺,又相信南丫四號的造船廠董事是可靠證人,而造船圖則顯示要裝水密門是繪圖員畫錯。
趙炳全等七名遇難者家屬到庭聽取裁決,聽畢首日裁決,有家屬對部分內容感到極度失望。
南丫海難死難者家屬梁淑玲:「連專家報告都指,如果有那道水密門,就不會在短時間內沉沒,相信可以有船回頭拯救海難人士的時候,13年後的今日,你告訴我那道門不重要,我相信在座這麼多位都覺得匪夷所思。」
水密門是研訊其中一個重點,到底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知悉裝少了一對水密門。董事羅愕瑩供稱,設計原意是毋須安裝,但被質疑證供矛盾和不可靠。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宣讀判詞,相信羅愕瑩沒捏造證供,雖然他對造船規則形容不準確,但證供顯示他考慮是否安裝水密門時有考慮造船規則,認為他是可靠證人。
裁判官又不同意裝少一對水密門會令船隻變得不安全的說法,認為設計合理、合規,並非意外犯錯,雖然圖則顯示南丫四號要安裝涉事的水密門,但裁判官認為是繪圖員畫錯。
裁判官又接納驗屍報告指,39名遇難者死因是遇溺及身體多處受傷,事件源自兩船相撞,屬兩名船長嚴重疏忽,行為並非純粹犯錯,而是有刑事責任的行為,程度達至誤殺,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
死因庭在2020年亦曾在不召開研訊下,裁定遇難者屬非法被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2015年已被裁定誤殺罪成,判監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另一項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
事發在2012年國慶夜,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在南丫島對開海面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後沉沒,造成39人罹難。相隔13年,死因研訊去年5月召開,原定去年11月裁決,但三度押後。
裁判官在庭上完整讀出判詞,宣讀全日仍未讀完,聆訊周四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