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Now新聞台】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裁判官形容兩名船長有刑事責任的行為,程度達至誤殺,又相信南丫四號的造船廠董事是可靠證人,而造船圖則顯示要裝水密門是繪圖員畫錯。
趙炳全等七名遇難者家屬到庭聽取裁決,中午休庭期間,家屬對裁決都不感意外。
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趙炳全:「我認為值得要再跟進,正如宏福苑火災,災難而言,政府說有負責任的人應該要受罰,我覺得這件事很多人應該要受罰,而我認為暫時見不到有很多有問題的人要受罰。」
事發在2012年國慶夜,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在南丫島對開海面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擊後沉沒,造成39人罹難。相隔13年,死因研訊去年5月召開,原定去年11月裁決,但三度押後。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宣讀判詞,接納驗屍報告指39名遇難者死因是遇溺及身體多處受傷致死,事件源自兩船相撞,屬兩名船長嚴重疏忽,行為並非純粹犯錯,而是有刑事責任的行為,程度達至誤殺,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屬非法被殺。
死因庭在2020年亦曾在不召開研訊下,裁定遇難者屬非法被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2015年已被裁定誤殺罪成,判監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不成立,另一項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
研訊另一個重點是南丫四號被揭發裝少了一對水密門,建造船隻的財利船廠是否知情。董事羅愕瑩供稱,設計原意是毋須安裝,但被質疑證供矛盾和不可靠。
裁判官指,相信羅愕瑩沒捏造證供,雖然他對造船規則形容不準確,但證供顯示他考慮是否安裝水密門時有考慮造船規則,認為他是可靠證人。裁判官又認為裝少一對水密門,會令船隻變得不安全的說法並不成立,認為設計合理、合規,並非意外犯錯,雖然圖則顯示南丫四號要安裝涉事的水密門,但裁判官認為是繪圖員畫錯。
裁判官總結指,南丫四號少裝水密門並非出於疏忽。裁判官未讀完裁決,聆訊周四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