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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一連三日辯論施政報告致謝議案。有議員認為部門首長責任制須引入民意調查,有議員就認為修改公務員評核機制中,應引入獎賞制度。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狄志遠:「將市民對效率、態度、成效的意見進行民意調查,將結果納入部門和高官的考核範圍之內,讓『向市民問責』真的有分數、有後果。」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陳振英:「我強烈建議政府參考私營機構做法,為各個評級設定百分比的上限,為強化激勵作用,可以對每年獲得特首嘉獎等表現優異部門,放寬當年優良等級百分比上限作為獎勵。對持續優異的應該給予特別獎勵,例如考慮跳級增薪等。」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簡慧敏:「現時部門首長並沒有一個清晰定義,亦有意見關注由退休公務員出任主席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在公眾觀感上的獨立性,因此在落實的時候,我建議當局檢視主席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