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案一連三日在終審法院審理。律政司早前去信法院要求判案前,要向全國人大提請解釋居港權的立法原意,包括雙非嬰兒是否有居港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說要代表雙非嬰兒加入聆訊,但被法官拒絕。
負責審理案件的5名法官,先後到達法院。
代表一名雙非兒童資深大律師戴啓思,向法官要求加入審訊,他認為案件雖然只涉及外傭,但裁決對當事人有很大影響。
法官退庭商議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布,拒絕戴啓思的要求,認爲原本案件的論點已經足夠,毋須對方的協助陳述觀點。
律政司早前去信終審法院,要求在審理案件時,再尋求人大解釋基本法中,有關居港權定義的立法原意。
對於審訊是否需要處理,99年就居港權釋法的法律效力,外傭的代表律師認爲,基本法24條已經就居港權,有最直接的意思,應該遵守基本法,入境條例亦不能淩駕基本法。
對於法院拒絕雙非兒童有代表律師陳詞,社區組織協會表示失望。
來旁聽的外傭團體認為,外傭沒理由不獲居港權。
案件的申請人是菲律賓外傭,來港20多年,早前入稟指入境處條例違憲,兩年前勝訴後,去年被政府在上訴庭成功推翻裁決,外傭一方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