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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被指辱警,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該集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令通訊局撤回對港台的警告。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藝人王喜模仿警察,穿垃圾袋彈出垃圾桶,又諷刺疫情期間醫護缺乏個人保護衣物時,警方則有大量用剩的口罩,並取消巡邏。
該集被投訴辱警,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獲部分勝訴。雙方不滿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裁決時意見有分歧,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節目內容表達出對警方的蔑視,並描繪加入警方的人如垃圾般沒用,因此該環節是基於警方的社會地位作侮辱。
但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全盤考慮整個環節後,認為節目是以誇張手法表達當時公眾不滿,警方疫情期間的工作並非基於他們的社會地位作侮辱。法官區慶祥亦與關淑馨持相近立場,上訴庭最終以二比一裁定節目內容不涉辱警,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得直。
上訴庭又推翻原審就嘲諷取消巡邏涉及辱警的裁決,指當時有傳媒報道公眾對警方執勤的關注,港台亦解釋節目只是以諷刺及玩味手法表達出來,通訊局沒有考慮這個解釋,就裁定節目辱警、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是根本錯誤。
上訴庭亦同意原審裁定諷刺警方口罩過剩不構成辱警,指節目把醫生不夠口罩用與「衙差大把有得剩」連繫,亦是根據當時傳媒報道,以誇張及諷刺方式表達公眾的關注及情緒,通訊局沒有考慮節目所表達的是否基於事實,警告港台時沒有跟程序解釋,為何認為「大把有得剩」不是事實,駁回通訊局的上訴。
上訴庭裁定全集都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令通訊局撤回對港台的警告。法庭要求雙方14日內就訟費作書面陳詞,法庭稍後就此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