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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恢復辯論建築物管理修例草案,大廈法團如未有保存會議及財務紀錄等文件,會改列為刑事罪行,多位議員關注會否影響業主參與法團的意欲。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周文港:「社會影響力較大的法團主席提出,基於擔心日後承擔高額訴訟費用,又有可能留有刑事案底,失去工作風險,會準備離開法團,我覺得這是比較可惜。不要為了方便,只將責任推給法團及相關委員,就結案了事。」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陳學鋒:「很多委員,他們本身是義務性質,尤其在保存法律文件方面,如果大家參與過法團工作,都知道要保存6年以上文件不是這麼容易,每一張收據要保存6年,還要經過幾手,可能隨時都不見,對於他們來說,其實是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