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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並委任臨時管理人。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指,作出此決定並非取走業主的權力。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法團仍然存在,因為它是屋苑業主的法人代表,他們的地位仍然存在。即使我們委任管理人,他都是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所要求,協助法團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合約處理或樓宇管理等,所以我們沒有拿業主權力。如果當有重大決定要做,它都必須開業主大會,包括14日前要貼出通知、要寫議程,如果要做決定,要給足夠資料讓業主做清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