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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規定大型維修採購要最少5%業主親身投票,新修訂會在刊憲一年後生效。多位議員認為未有解決圍標問題,政府指會「先易後難」處理,強調不會容忍非法行為。
今次通過修訂是就建築物大額採購施加新規定,強制法團委員必須就標書申報利益,如果每戶維修費超過3萬元,就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法團必須召開業主大會,並有最少5%業主親身到場投票;另外列明收支超過50萬元的法團必須提交審計財務報表,法團「負有責任」的委員如無妥善保存相關文件,要負刑事責任。
審議期間,多位議員都支持修訂,但關注新規定會否令更多業主拒絕參與法團。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周文港:「社會影響力較大的法團主席提出,基於擔心日後承擔高額訴訟費用,又有可能留有刑事案底,失去工作風險,會準備離開法團,我覺得這是比較可惜。」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黎棟國:「收到的並非一張普通的『牛肉乾』,而是法庭的傳票,要去法庭接受刑事審訊。我敢肯定聽到這裡,大批業主早已經『耍手擰頭』。」
有議員就認為,今次修訂未能解決圍標及授權票的問題,促請政府加快研究。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李慧琼:「很多時的爭拗都是來自授權票,授權票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亦沒有一個執法者。這個究竟如何處理,都十分考驗局方智慧。」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這些議題是更複雜及具爭議性,我們以先易後難的方式,在通過上述條例草案後,立即就會著手跟進餘下課題。對於這些影響到小業主權益的非法行為,無論是民政處或執法部門,都是絕對不會容忍,我們都會果斷地執行法律上賦予我們的權力。」
新修訂會在刊憲一年後生效,當局表示會加強宣傳教育,民政處會透過區議員及關愛隊,向法團講解修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