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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立法,包括要求營運者設立安全管理部門、發生嚴重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當局通報。有資訊科技界代表指,本港具備監察能力的專業人士不足,擔心有可能會出現誤報。
新法例下,納入規管的大型基礎設施圍繞能源、銀行及金融、資訊科技等八大類別,以及大型體育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涵蓋範圍應再擴大。
立法會議員(科技創新界)邱達根:「電子支付是否應包含?我個人覺得都應加進去。如果它自己本身規模不是很大,有些可能中型的機構,可能都會運營到一些牽涉到很多民生的使用者,是否有一些政府可幫助的地方?譬如如何提供一些資助,或者有些系統可政府幫忙做第三方的檢測等。」
納入規管的營運機構需要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一旦出現嚴重事故,要在得悉2小時內通報當局。
有資訊科技界代表則指,本港具備監察能力的專業人士不足,擔心有可能會出現誤報。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資訊保安人員始終在香港都不多、是比較缺乏的,所以要有一個專責的人去做通訊、通報,我覺得不難,但是要有專業知識就難的,所以它可能外判給一些公司去做,總之外判的公司24小時監察,系統中有保安事故就立刻通知,可能資訊保安總監要自己去衡量,究竟是否屬於一個保安事故而需要去通報。」
至於外界關注條例會否涉及市民個人私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條例只規管機構不是針對個人,不會影響市民大眾使用電腦及網絡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