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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每位「打工仔」都有不止一個身份,或許是一位母親,或許是要照顧年長父母的子女,遇上突發事情,不一定可以離開工作崗位照顧家庭。有調查發現,香港職場家庭友善措施並不普遍,而公司提供的相關措施,跟員工的期望存在落差。究竟,找到配合自己家庭需要的工作有多困難?
六十歲的王麗冰阿冰,從事製衣三十多年,現在她在這間禮服公司兼職改衣,一星期上班一天,早上十時工作至下午三、四時。
王麗冰:「現在有這份工作也不錯,可以協調,做完可以回家做飯,她(老闆)也盡量遷就,太多工作就分配到另一天才做。」
王麗冰:「我回來了,待會煮東西給你。」
阿冰只可以做兼職,因為要照顧九十歲的媽媽。媽媽的記憶力近年越來越差,曾經煮食時忘記關掉爐火,所以買菜、做飯、照顧媽媽,阿冰也要一腳踢。她說之前做清潔兼職,曾想請假陪媽媽到醫院覆診,卻被上司為難。
王麗冰:「跟管工說希望早退,因為我的媽媽要抽血,我會早點回來,(他說)怎樣計算?我說怎樣計算?你可以扣減人工,他說這樣很麻煩,就這一句說話,我說算了,我不幹了。」
平機會於2021年資助教育大學進行一項有關家庭友善的調查,訪問了400名僱員,他們也需要照顧一位或以上直系家庭成員,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超過八成半受訪者表示,香港職場的家庭友善措施並不普遍,接近九成受訪者認為,公司有需要向僱員提供家庭友善僱傭措施,首三位分別是五天工作、彈性上班時間和特別事假。不過普遍僱主最常提供的家庭友善措施,是恩恤假、婚假和五天工作周,跟僱員的期望出現落差。
調查又與二十五名僱主或經理進行訪談,部分認為照顧家庭成員是員工的責任,而非僱主的責任,不會考慮提供支援。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我們暫時沒有計劃提供育兒假期,希望同事運用原有的假期處理家庭需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早前於立法會會議上指,政府無計劃為公務員推出育兒假、安排彈性上班時間,以及增加侍產假日數,不過會在四月開始提供最多三天的「紅白假」。
身兼勞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認為,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政府應該牽頭提供更多家庭友善措施,也不應該只是以鼓勵形式推動企業實施,要推出更多實際誘因,例如稅務優惠、津貼,甚至立法。
立法會議員(選委會)林振昇:「立法建議是給予僱員權力提出彈性工作安排的要求,如果僱主能夠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以人頭計算,政府可以發放津貼給予僱主或稅務優惠、稅務扣減,具體吸引更多中小企在這方面做多一點。」
打工仔要兼顧工作同家庭有幾困難?提供家庭友善措施的職位又可以去哪兒找?請留意星期日晚《經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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