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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涉違泊被票控後襲警的前港足代表招重文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聲稱遇襲的警員供詞前後不一,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招重文獲判無罪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
前港足代表招重文:「始終拖了這麽久,令到其他人不開心。(會不會覺得是一場誤會?)一定是的,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
案情指,他去年5月3日在新蒲崗被「抄牌」時,關閉私家車門,撞到一名男警員的後腰。
暫委裁判官周羨頤裁決指,本案沒有證物拍攝到事發經過,因此該名警員庭上供詞的可信性是案件的關鍵。她指,該名警員作供時的說法與他記事冊內的紀錄有多次出入,例如他在控方主問時,否認沒有將對招重文搜身一事記錄在記事冊內,但在辯方展示該記事冊後,警員改口指當時是在「搜查」,不是「搜身」,裁判官認為這是強詞奪理。
裁判官又指,該名警員主問時,沒有說招重文案發時態度不合作,但接受辯方盤問時又指他不合作,認為警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不能依賴他的證供。
裁判官指,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招重文襲警,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