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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國慶日在荃灣被警員開槍射傷的曾志健承認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案件押後再審訊,曾志健須繼續還柙。
曾志健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參與暴動,另外被控兩項襲警罪。他承認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至於另一項襲警罪就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再審。
另外曾志健涉嫌與另外3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棄保潛逃,其後各人在西貢碼頭被警方拘捕。他們被加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志健及另一被告馮清華承認控罪,其餘兩名被告申請押後審訊。而為他們潛逃期間提供食宿的男倉庫管理員葉豪,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提堂,各人無申請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