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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審計報告發現,中大29間餐廳並非專供師生使用,不符合合約規定,審計署建議中大要確保膳食供應商,只在校園內向中大師生提供堂食及外賣等。中大表示同意審核結果,會陸續實施相關建議。
現在中大與餐廳的合約規定,供應商只可為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堂食及校園內外賣,嚴禁為校園外的顧客提供外賣。
審計報告發現,中大全部33間餐廳均無領食物業牌照,除了當中4間合約完結而停業外,署方視察其餘29間,當中16間貼告示聲稱只招待中大師生,但實際上全部都並非專供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使用,有3間通過平台在校園外提供外賣,14間在無許可證下賣非瓶裝飲品、奶類等受限制食物,4間餐廳在未獲允許下租借充電器、售賣藝術品等。
亦有一間便利店無牌下在店內賣即場配製的食物,又容許顧客於店內進食。
另外,署方審查中大於2017年1月至今年7月的50份校園設施合約,發現有7份合約未獲豁免就以非招標形式批出。
報告又發現一間書院就3間餐廳招標無依程序,包括招標規格沒有交給財務處進行合規審批、未經招標委員會批准便接納招標者出價等。
有書院就餐廳招標時收到兩份標書,評標小組建議合約批給總分較高的營運商,但書院在截標後,要求兩間營運商補交資料,最後決定批給另一間。
報告又發現,中大無於招標文件及合約等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例如沒有就書店營運發出維護國家安全指引。
審計署建議中大確保膳食供應商只在校園範圍向師生提供堂食及外賣,亦要確保它們有所需的牌照,而招標工作亦要符合規定,又建議校方在招標文件及相關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資格及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