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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關修改中文大學校董會組成方式的條例草案下月1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修例草案下,中大校董會將減至34人,校長聘任須獲四分三成員支持。
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中大最高的權力人物、校長的聘任應廣為校董會及公眾認可,而且香港科技大學校長雖由校董會藉不少於校董會當其時校外成員的4分3投票通過的決議委任,因此條例草案將批准校長聘任的門檻定為不少於當時全體校董會4分3,並非唯一做法,亦是恰當做法。」
立法會內會通過法案委員會的報告,無議員提出修正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稱,中大是教資會資助大學,在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時,亦必須就運作向公眾負責,而立法會議員代表公眾監察,不應減少所佔的校董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