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容許有精神能力的成年病人自行決定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文件指,指示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必須要有兩名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須為註冊醫生;病人想撤銷有關指令時,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提出。
有立法會議員指,預設指示不等同於「安樂死」,醫護人員在無法確認急救者有無訂立指示時,仍會先行急救。
立法會議員(醫療衞生界)林哲玄:「紙本有紙本的問題,沒帶在身上怎麼辦呢?又或者當時不會搜查他的身體,你不需要搜查,也不應該搜查他的身體,彼時未必立即知道。爭分奪秒去到現場準備了,之後可能要駁AED(自動心臟除顫器)、準備藥物,還要上網看有無(預設)指示,的確會浪費時間。你不知道、不肯定時,就照急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