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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預設醫療指示條例草案明天刊憲,讓病人可以預先指示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目前須以書面訂立,當局正研究電子方式的可行性。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立法框架。年滿18歲的人士,若有精神能力就可以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預先指示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醫衞局指,會採用「慎入易出」原則,訂立時須以書面形式,亦要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包括註冊醫生,他們要盡本身所知不是遺產受益人等。若想撤銷指示,可以在有精神能力時,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的方式提出。
局方指,正研究電子方式的可行性,正解決技術及實際問題。
有立法會議員指,一名市民應持有一個紙本或電子指示,否則會造成混亂。
立法會議員(醫療衞生界)林哲玄:「你拿著一個紙本,但你就刪除了電子版本,你是否還有預設醫療指示,調轉撕了紙本,但電子版本仍存在,這是甚麼意思?醫生或醫護人員見到,我認為很簡單,視之為沒有預設醫療指示就全力救治。紙本到底是如何承認,這麼多個版本都有一個問題。」
有關注病人的組織歡迎條例草案,認為讓病人清楚明確表達意願。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其實死亡可預期,再提供維生醫療程序,只不過延長他無意義的生命,亦可能延長他受苦的時間。只有法律框架不足夠,再下去應該要在醫療及社會服務上,再支援病人作出預設醫療指示。」
當局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兩個概念,訂立者不得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拒絕基本護理或紓緩治療或要求處方某物質結束生命。條例草案會在周五刊憲,下月6日展開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