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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立法實施預設醫療指示,周五刊憲,下月6日提交到立法會大會首讀。
條例草案將會訂明,年滿18歲的人士若有精神能力就可以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即是讓訂立者預先指示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能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訂立指示時須以書面形式,亦要有一名醫生及另一人見證。若想撤銷指示,當局計劃容許病人在有精神能力時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的方式提出。
當局亦正研究讓市民以數碼表格預設指示的可行性,局方提到希望條例草案為醫治者提供保障,以免他們因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的治療而招致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