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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討論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有議員關注刻意侮辱區旗的定義模糊,擔心市民誤墮法網。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吳傑莊:「法例中沒有提及例如疏忽大意可作為抗辯的理由,我想問當局會否增設相關條文?」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梁美芬:「這個故意可否清楚告知市民,讓他們知道如果是無知或是不小心的情況如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如果你不是故意、刻意公開發布,你只是不小心,尤其是十一國慶將到,我們有很多市民會揮動國旗,這個都是愛國愛港的表現,只要你不是刻意公開發布或是侮辱、沾污等行為,你是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