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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私隱專員公署因應《私隱條例》新設有關起底條文,更新選舉活動指引。
「起底」的條文,將適用於選民登記冊所載的選民個人資料,任何人如未獲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選民的個人資料,他的意圖或罔顧披露可能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傷害,或造成實際傷害,均屬違法。
兩罪分別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一百萬元,以及最高監禁兩年及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