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承認在社交媒體公開前女友資料,七項「起底」罪成,判監八個月,是去年「起底」刑事化後首宗定罪及判刑案件,私隱專員公署指歡迎法庭裁決。
27歲被告何牧華被控去年十月未經前女友同意下,於4個社交平台披露她的姓名、相片、住址、電話等資料,意圖或罔顧對事主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事主分開後,因自覺被欺騙,情緒管理不佳而魯莽犯案,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並向事主致歉。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受害人至今仍受嚴重心理困擾,這類控罪對受害人及其親友造成極嚴重傷害和困擾,法庭必須給予合乎比重的判刑,達致懲罰、阻嚇、譴責作用,判處他即時監禁八個月。
私隱專員公署指,法例生效起至上月底,共收到109宗指名調查,有10宗拘捕行動,歡迎法庭裁決。
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判決凸顯了起底罪行,可以即時被監禁,起底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正如剛才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公署再次提醒市民,在網上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任何看起來,似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