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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海外律師參與及國家安全案件須獲行政長官批准。辯論期間,有議員認為當局應增加透明度向公眾交代審批準則。
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後,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須先獲行政長官批准。
辯論期間,非建制派的狄志遠認為政府應增加透明度,向公眾交代審核準則。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狄志遠:「如果有一些相關審核準則,會否向公眾說明,令公眾清楚甚麼條件下,海外律師能夠在香港法庭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為甚麼要多些進一步說明,因為大家有疑問和擔心,擔心行政長官加大權力後,會否干預司法自主性和獨立性。我沒有質疑特首決定的客觀性或者專業性,但我認為有高的透明度,有解釋的說明,可以解除香港市民疑慮。」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陳振英:「(行政長官)沒有責任披露所考慮的因素,本人十分支持貫徹國安法規定,剛才有同事說是否可以透明些,但無論行政長官屆時說甚麼都會被人攻擊。」
對於有意見認為條例中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定義,過於空泛,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反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國家安全在國際之間沒有一致定義,亦有不少國家從來沒有賦予國家安全一個法定定義,因為一宗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要取決於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所爭議的論點和援引的證據等,條例草案中,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詞語,不應該給予局限或者盡列式的定義應保留靈活性。」
他又指條例沒有削弱當事人選擇代表律師的權利,強調本港有逾100名資深大律師和1500名大律師可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