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區議會改組後會引入議員履職監察制度

區議會改組後會引入議員履職監察制度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區議會改組後會引入議員履職監察制度

【Now新聞台】區議會改制後列明區議員須完成政府指派工作,有立法會議員憂慮會令議會難以反映民意;港區人大代表陳帆以家傭作為例子,認為若要求合情、合法、合理,區議員沒有必要拒絕。

區議會改組方案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無故缺席會議、不履行區議會主席指派的工作等,經調查後可被處罰,包括被警告、罰款及停職,有立法會議員憂慮會限制區議員反映民意。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狄志遠:「區議員你這個區,麻煩你幫我推銷一下,政府填海有甚麼好處,你便去推銷,否則就不符合作議員的工作,但我作為民意代表,市民是反對,那麼我可否舉辦居民會,(提出)反對意見、遊行呢。」

港區人大代表陳帆認為,如果當局的要求合理,區議員沒有必要拒絕,又用這個作為比喻。

陳帆:「家傭合約見到有條文寫得很清楚,如果家傭如不遵從僱主合法、合理的要求,是可以解僱,所以最重要要求、期望區議員做甚麼事,如果是合法、合理、合情,是當區市民都需要該服務、諮詢甚至提意見,其實區議員亦有很大空間發揮。」

他其後解釋,並不是將區議員當作家傭,只是以背後的精神考慮,又認為新制度能避免政治爭拗。

陳帆:「地區改革治理目標非常清楚,是為當區居民提供優化服務,照顧日常生活、起居、康樂等其他配套,如果在這個前提下,我又不覺得政治的信念是如何會產生衝突。無論意見、政見如何不同,如果人人好像我和你便天下太平。」

他形容今次改變是適當和及時,雖然議會內選舉成分減少,但由委任、間選等議員組成,能做到多渠道吸納人才。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