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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9月29日金鐘衝突,4人被判暴動罪成,押後至周五判刑。
其中一名男被告自行抵達區院。
案情指當日下午,有遊行至政府總部的未經批准集結,其後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投擲汽油彈等,三男一女被告均在警方驅散時被捕。
區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其中一名被告劉彥昭手持與身高相約的長竹,在路中「劈腿而立」,反映抗爭態度,明顯與他指稱出於好心移走路上雜物的說法不符。
法官又指4名被告身穿黑衣,管有防毒面罩、頭盔等,裝束與其他示威者相同,被告留在現場,反映參與意圖,裁定4人暴動罪成,還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