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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國安法案件設「指定律師」名單做法可行

林新強:國安法案件設「指定律師」名單做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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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國安法案件設「指定律師」名單做法可行

【Now新聞台】特首就港區國安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指,釋法原先可以避免,認為法院對國安法的權威及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律政司處理案件有漏洞。

終院裁定黎智英可繼續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釋法原先可以避免,但律政司處理今次事件有漏洞,導致要中央出手。

立法會議員(選委會界別)謝偉俊:「律政司本身處理最先反對申請的時候,都是很隨便,沒有慎重考慮在國安法下律師代表被告這個權利,有否需要及早處理,早點如果在立法方面處理,或者最先申請反對時提出充分的理據,而不是隨便跟從以往做法。」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則在《明報》撰文指,香港法院未能從國家法律層面理解國安法立法精神及法理邏輯,而終審法院的裁決完全根據普通法思維行事,甚至沿用過去英殖時期的所謂慣例,未能從國家憲制層面正確認識國安法地位,對國安法權威性及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

身兼行會成員的全國政協委員陳清霞亦在《紫荊》雜誌撰文,指批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代理黎智英案,是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構成挑戰,無疑對香港及國家安全埋下大隱患,是為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

至於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制度應否延伸至指定律師,法律界立法會林新強認為做法可行。

立法會議員(法律界)林新強:「可以提供真正在這方面有研究的專家,待被告、政府不用胡亂找律師,未必是一個不好的事。(指定律師還是律師團供選擇?)當然是一個指定律師的名單,我們一定有選擇。」

林新強認為國安法是新法例,可以擔任指定律師的人選不多,認為社會能接受指定律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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