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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理大學生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早前判監五年。他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遭高院上訴庭駁回。
25歲的呂世瑜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和彭寶琴裁決指,呂世瑜的行為被正確界定為「情節嚴重」,若因為認罪,將判刑扣減至少於五年,有違法律草擬者對該罪行嚴重性的判斷,裁定這些求情因素與國安法的處罰機制不能兼容,即煽動分裂國家罪若果屬「情節嚴重」,即使認罪,都不能判少於五年監禁,駁回呂世瑜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