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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特首就港區國安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指,釋法原先可以避免,認為法院對國安法的權威及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律政司處理案件有漏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國安案件,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釋法原先可以避免,但律政司處理今次事件有漏洞,導致要中央出手。
立法會議員(選委會界別)謝偉俊:「律政司本身處理、最先反對申請的時候都是很隨便,沒有慎重考慮在國安法下,律師代表被告這個權利有否需要及早處理,早點如果在立法方面處理,或者最先申請反對時提出充分的理據,而不是隨便跟從以往做法,可能就不用在後期這樣辛苦,派兩、三個資深大律師『補鑊』,甚至令我們法庭難做。」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明報》撰文指,香港法院未能從國家法律層面理解國安法立法精神及法理邏輯,而終審法院的裁決完全根據普通法思維行事,甚至沿用過去英殖時期的所謂慣例,未能從國家憲制層面正確認識國安法地位,對國安法權威性及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
另一個關注點在於國安法案件應否設指定律師名單,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認為做法可行。
立法會議員(法律界)林新強:「可以提供真正在這方面有研究的專家,待被告、政府不用胡亂找律師。(指定律師,還是律師團供選擇?)當然是一個指定律師的名單,我們一定有選擇。」
林新強認為國安法是新法例,可以擔任指定律師的人選不多,稱社會能接受指定律師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