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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基金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沒有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全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500至4000元。
六名被告,包括吳靄儀、何韻詩、何秀蘭先後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說,612基金是有系統並與公眾緊密互動的組織,各被告想透過他們的公信力及專業能力向公眾籌款,支援反修例示威的被捕或受傷人士,基金並非純粹為慈善目的,適用於社團條例;各被告均有參與基金決策統籌,屬於基金幹事,裁定他們沒有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罪名成立。
吳靄儀指,今次案件是首宗涉及社團未經註冊的官司,形容關乎市民結社自由,會研究下一步行動。
前「612基金」信託人吳靄儀:「官司結果關乎社會許多其他人士、團體或預備組織人士的待遇處境,對他們是非常重要,我們希望仔細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