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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已停運的 「612人道支援基金」,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等五名基金信託人及基金秘書被控違反《社團條例》沒有為基金註冊,表證成立。
五名基金信託人,包括90歲的陳日君樞機、吳靄儀及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全部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
控方就傳召五名證人,包括國安處警長、稅務局商業登記處,以及警務處牌照課高級督察龔伊琳作供。
辯方質疑並非所有聯繫都會向警方登記,舉例問「一些名人的治喪委員會是否有登記為社團?」控方和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打斷,指治喪委員會是否違例並非今次的審訊要處理,而一個組織是否定義為社團是由法官判斷,而非證人決定。
嚴舜儀聽取所有證人證供後,裁定六名被告全部表證成立,同時針對治喪委員會的例子作補充。她說任何家庭有人去世所組成的治喪委員會並不是為一個宗旨,而是為辦一件事,她不認為為辦一件事而組成的團體需要登記,但若是一個宗族要集合宗親,就需要登記。
嚴舜儀又認為,《社團條例》的釋義相對扼要和簡單,因此可能很多組織在表面上都符合這些定義,但很多組織在條例下都可豁免登記,又指今次案件有相當多的證據在眼前,只是雙方對這些證據有不同演繹,若過去沒有案例可循,就要用合乎常識的方法處理,因為《社團條例》可以影響整個社會。
法庭預留本月底及下月初其中四日,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