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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一名女職員早前承認掌摑及打一名2歲女童,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然是阻止女童傷害其他幼童,但用錯方法。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虐兒會有嚴重後果,決定判囚四星期。
32歲的被告李佩貞,由囚車押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
案情指,她去年12月12日在童樂居一間活動室照顧3名幼童時,其中一名2歲的女童想搶去被告手上的物件,被告拍打女童的手部,女童還擊後,被告掌摑她,又拍打她的腳部及捉住頭部搖晃等。
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坦白認罪,有悔意向社會深切道歉,犯罪是因為缺乏經驗,小朋友沒有受傷,她重犯機會亦低。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自己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不認為被告有脾氣暴躁的神情,而當時女童躺下及雙腿亂動,有機會傷害其他幼童,被告只是阻止女童,但方法不正確,造成不必要的痛楚及傷害,亦會教導兒童用暴力解決糾紛,接納她照顧兩至三歲的兒童只有兩日經驗,所以用錯方法。
不過,法庭要向兒童工作者發出明確訊息,忽略及虐待兒童會招致嚴重後果,因此,以六星期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囚四星期。
被告代表律師在判刑前,曾經再一次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判詞中提到被告是專業人士,不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