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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香港至今未有一條針對網絡罪行的條例,法律改革委員會七月中發表諮詢文件,準備訂立新的有關條例;在打擊罪案和保障網民權利之間,應該怎樣平衡?
網絡罪案受害人Kelly(化名):「那時很信任對方,覺得大小事務都可以交給他處理。」
化名Kelly的她曾把電郵密碼交給男朋友,怎料去年分手後,一場惡夢開始。
Kelly(化名):「朋友通知我,我的社交媒體帳戶似乎被入侵,然後我才發現有人用我的帳戶發布文章 ,指控我和某人出軌,簡直崩潰,當下就在街上哭。」
Kelly懷疑,是前男友利用社交網站「忘記密碼」的功能,再登入她的電郵,取得重設密碼的連結。
Kelly(化名):「改了我的電郵密碼,後備電郵、電話全部被更改。」
Kelly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捕她的前男友。
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於1993年訂立,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我考慮到社會對不誠實取用電腦有爭議。」
這條法例近年被指過時。不同類型的案件,例如偷拍裙底、在討論區呼籲網民衝擊立法會、用手提電話洩漏試題等,警方都曾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拘捕涉案人士,引起社會關注這項罪名的涵蓋範圍。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你用電話偷拍裙底,一般大眾可能不會覺得這是電腦的問題,而是行為問題,但你用一條電腦罪去控告,於是給人的觀感就好像『萬用匙』那樣。」
2019年,終審法院在一宗試題外洩案件裁定,教師用自己的電話拍攝試題傳送給別人,因為不涉及取用他人電腦,並不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再次掀起本港網絡罪案法例過時的討論。
陳政龍:「上一次做官方研究已經是2000年的事情,即是二十二年前,而網絡發展迅速 ,所以都是時候我們再次檢視。」
本港現時並未有一條專門條例針對網絡罪行,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今年七月中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為網絡罪行立法,規管五類行為,現正進行公眾諮詢。
法改會建議的內容是怎樣?網絡保安業界和網民對修例又有甚麼關注?星期日晚的《經緯線》會帶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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