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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Arthus:「我是一位NFT藝術家。」八歲的Arthus從小喜歡繪畫,至今有二十三幅作品製成NFT。去年五月開始在網絡發售,大部分已經售出,最貴一幅的售價二千多港元。
究竟甚麼是NFT?
NFT全名是Non-Fungible Token,中文是「非同質化代幣」。雖然名為代幣,NFT可以是歌曲、影片、畫作、文字或照片等不同形式的作品。
創作者把作品上載至NFT交易平台,便會記錄在區塊鏈上,區塊鏈可以比喻為網絡上的數簿。
每個NFT是一份智能合約裡面有創作者身份、創建日期等資料,全部永久記錄在區塊鏈上,無法更改。好像是該件作品的數碼身份證,證明這個NFT只此一個。
科技大學商學院資深副院長許佳龍:「由這個智能合約去監控,它的轉手交易,以後只要它成功售出的話,智能合約會自行把收入自動把我應收取的金額,匯入我的帳號。」
去年一位美國數位藝術家的一幅NFT作品,以大約六千九百萬美元售出,使人開始留意NFT的收藏價值。不少名人、明星亦推出NFT,包括香港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上月推出三千個他不同頭像的NFT。
許佳龍:「為何可以有這麼高的價值?其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他自己本身的流行性、受歡迎程度。」
NFT以加密貨幣來買賣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都屬於新型的虛擬資產。
隨著越來越多人參與投資虛擬資產,相關的罪案亦大幅增加。根據警方數字,2019年有三百六十宗涉及金額三千三百萬,之後一年持續增加到去年的宗數增至接近一千四百宗,涉及金額增至超過八億。
有律師指出,加密貨幣交易帳號是匿名,要追討非常困難。
律師袁佩筠:「一些傳統的騙案,我們起碼有一個銀行戶口,一定有銀行戶口持有人的姓名。但是(加密貨幣)錢包,真的甚麼也沒有,全部都是一些已加密的資料。如何取回那些加密貨幣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就虛擬資產的規管,政府去年進行諮詢預計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有關的情況是如何?請留意星期日晚《經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