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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2港人案之一的郭子麟,以及另外12人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郭子麟與其中一名被告認罪。
其中一名20歲的被告抵達法院,他與已經還柙的郭子麟在庭上認罪,其餘12人亦到庭應訊。法庭頒令本案33名警員證人可以匿名作供。
13名被告涉嫌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認罪的20歲被告被警員截停後,曾經持玻璃瓶掙扎,郭子麟則手持打火機。他們亦分別被檢獲雷射筆或汽油等。兩人罪名成立即時還押,求情將在本案完成審訊後進行,而否認暴動罪的11人押後至本周四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