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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疫苗通行證」星期四實施,涵蓋食肆、街市、超市及商場等表列處所,市民進入食肆須主動展示疫苗紀錄,而到訪商場及超市亦要攜帶疫苗紀錄,執法人員有機會抽查。
周四開始,進入食肆及商場門口會有這個裝置,市民用安心出行掃瞄,就會自動顯示疫苗接種紀錄,當他向處所「反掃」,就會有聲響,應付一些處所職員不多時,聽到聲響就會知道,這個人有疫苗接種紀錄。
「疫苗通行證」適用於所有表列處所,現時關閉的處所一旦重開,員工及12歲以上顧客都要最少打一針,或出示醫生發出的豁免證明,其中食肆有責任主動查核顧客是否已經打針。至於商場、百貨公司、超市及街市,就會採用被動查核方式,員工必須備有疫苗紀錄,而顧客不用主動展示,但執法人員會隨機抽查。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蔡傑銘:「坦白說,我們不是希望透過執法行動令市民做(遵從),好像攜帶身份證出街這麼簡單。只要市民接種疫苗,有帶著疫苗通行證或證明,等同已符合法例的要求。」
不少市民回家都要先經過商場,當局強調執法有彈性,回家或求醫等可以作為合理辯解。
蔡傑銘:「真的應該合理性,如果你在商場走來走去,很難相信你是直接回家或直接上班,又或者外賣,如果外賣食品都沒有,如何是外賣呢?合理辯解方面,我們會從個案去考慮究竟案情如何。」
商戶掃瞄顧客的針卡後,資料會加密處理保存31日,在出現確診個案後,當局才會要求商戶上載資料,而若使用其他人的針卡,可能視為使用虛假文書。
疫苗通行證亦適用於學校、公營醫院及政府辦公室、學校教職員或家長以及其他訪客,最少已打一針才能進入校園,學生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