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疫苗通行證本月24日實施,政府解釋若因接種疫苗接受治療等指定情況下,經過商場等表列處所可獲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證。如果途經表列處所是唯一回家或上班的路程,不使用疫苗通行證亦不會違例,但只能作為合理辯解。
疫苗通行證本月24日實行,市民入商場、超巿等都須接種疫苗。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在電台節目進一步解釋,市民在特定情況下可豁免使用疫苗通行證。
陳松青:「為了買或領取外賣、送遞、進行必需修理工作,包括接種疫苗、接受診治或檢測,一些必須接受的政府服務,例如申領牌照或要到某些地方參與法律程序,這些都是疫苗通行證規例下的豁免範圍。」
但他指若經過商場返家或工作不屬豁免範圍,只能作為合理辯解。
陳松青:「合理辯解是在執行疫苗通行證上,執管方面一個酌情安排,因為要考慮實際情,實際執法時,前線人員要做判斷。(為何不能直接納入豁免?)香港的居住環境很多地方都不同,到底在甚麼情況下,是必須通過商場回家或上班都要個別去看。舉例有個出入口,可能要繞15分鐘路,但有選擇情況下就不應途經商場(這樣算是違例對嗎?)原則上是的。」
陳松青指,政府一般會被動執法,即追蹤感染者行蹤期間,發現違規行為才會發出告票,但亦不排除會派員到人流較多的處所抽查,強調希望市民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