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去年於網上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部分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22個月。
因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案監禁12個月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被告的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作的辯解只是推卸責任,指她經過計算和策劃,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目的是引起公眾參與,意圖昭然若揭,裁定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由於她於等候另一案件審訊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判她監禁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案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