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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例,准許律師在仲裁案中,因應結果收費,最多收取當事人所獲的一半賠償金額。法改會認為改革,才可維持本港作為仲裁中心的競爭力。
目前本港法律,禁止律師按訴訟結果收費,以防包攬訴訟情況出現。法改會完成公眾諮詢,建議在仲裁案件撤銷現時禁令,律師可以和客戶訂立三種收費協議。
第一種按條件收費,律師初期只會收取一筆折扣訟費,一旦當事人成功申索,律師會收取一筆額外費用,金額最多是原本的全額律師費;如果申索不成功,收費到此為止,結果是「不成功低收費」。
第二種按賠償收費的協議,律師基本上不會收取費用,直至當事人成功申索,獲得財務利益後,就可收取當事人最多一半的所得收益,結果是「不成功不收費」。律師和客戶亦可選擇第三種做法,將兩種協議混合處理。
法改會認為改革才能維持香港作為仲裁中心的競爭力。
法改會小組委員會成員盧君政:「有些客人如果沒有這些模式,根本負擔不起法律費用。(即使)有基礎有理據的申索都達致不到,拿不到應得公義;第二點就算一些企業可能有錢,但並不代表每個公司或企業都願意花這麼多錢,可能有其他優先用途。」
協議設有七日冷靜期 ,費用由雙方協定,只要符合規定要求就能豁免包攬訴訟原則。
法改會仲裁結果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澤銘:「這個並非針對律師行業的優惠,不是讓律師去賺多點錢。目的是讓整體服務水平提高,也能保障公眾人士,市民的權益。」
今次報告特別將人身傷害申索案件剔出建議修例之列,主要憂慮當事人日後會受到無良專業人士剝削。
法改會今次建議有待政府修例落實,期間的仲裁案件,繼續不准按結果收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