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改會建議在 《侵害人身罪條例》 中,加入「沒有保護罪」,對虐兒情況等不作舉報的旁觀者施加法律責任,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沒有保護罪」針對受害人為兒童和易受傷害人士,包括長者或殘疾人士的情況,若受害人因受虐待致死亡或者嚴重傷害,而作為旁觀者無採取合理步驟去保護受害人,如可行情況下無按指引作舉報,在「沒有保護罪」下即屬犯法,罪行會涵蓋受害人同住成員 。
對受害人有照顧責任的機構,包括家傭、教師、社工等,若受害人死亡或受嚴重傷害,建議最高刑罰,分別是監禁20年及15年。小組委員會同時建議,應檢討針對施虐者的「虐待及忽略兒童罪」,適當地提高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