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改會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對虐兒情況中不舉報或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的旁觀者施加法律責任,涵蓋家傭、教師、院舍職員等,若受害人最終死亡,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三年前,5歲女童陳瑞臨受虐致死,引起社會關注旁觀者或照顧者在虐待事件中的責任。
法改會建議在《侵害人身罪條例》設立「沒有保護罪」,以保護兒童和易受傷害的人,包括長者或殘疾人士。若受害人因受虐待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包括精神及心理傷害,作為旁觀者或照顧者沒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在「沒有保護罪」下即屬犯法,舉例沒有在可行情況下或沒按相關指引舉報。
建議罪行的旁觀者或照顧者涵蓋受害人同住成員、經常探訪的人、有照顧責任的機構及人士,包括家庭傭工、教師等。
小組認為建議的新罪行沒有額外增加教師、院舍職員等責任及工作,又指不論管理層或前線有責任。
法改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成員馬宣立:「你知道受害人有傷都沒有理會,令傷勢繼續惡化,甚至結果令其死亡,老實說就算我坐在這裏,我都認為社會沒有理由不追究這責任。我不管該人職位是甚麼,但在該階段決定甚麼都不做而相關的不作為,是沒有合理解釋為何不去做,我相信表面看來已可檢控。」
法改會建議若受害人最終死亡,最高可監禁20年。受嚴重傷害,包括變成植物人,最高可監禁15年。報告提到若被告因年紀同樣遭受暴力、受到脅迫或家中權力不平衡,而無法保護受害人可作為抗辯。
委員會認為單純以立法方式,並不足以防止虐待發生,建議訂立新罪行,亦非解決問題的萬應靈丹,但可傳遞清晰明確的訊息,絕不姑息虐待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