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831太子站衝突,首宗暴動罪成,男學生溫嘉霖承認兩項暴動罪,判囚40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示威者當晚的行為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
案情指,現年22歲的溫嘉霖前年8月31日晚,與同案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旺角站內破壞設施,港鐵估計損失近82萬元。被告其後登上往太子站的列車,有示威者在車上與乘客爭執和襲擊乘客。他在太子站L2層月台,以拐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期間有乘客拿出手機拍攝,被其他示威者圍毆。
被告在庭上表示同意案情,承認兩項暴動罪 ,但否認一項刑毀及兩項襲擊罪。
代表律師呈上十一封由被告本人、他的父母、師長所寫的求情信。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遇到不公會挺身而出,當日或許是抱著這個心態,他事後翻看當晚片段,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驚訝,意識到自己做了很錯的事,希望向受影響人士道歉;又指被告原本已在演藝學院完成首個學年,但因本案而申請休學,往後亦可能無法繼續學業,對被告而言是很大懲罰,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輕判 。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與示威者挑釁和襲擊乘客的行為,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但由於被告坦白認罪,決定將量刑起點由四年半減至四年,又稱知道他本性不差,希望被告服刑期間好好反省,將來貢獻社會。
法官考慮案情、被告的年齡及他主動認罪,兩項控罪各判囚32個月,其中八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