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DR醫學美容誤殺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二人就定罪上訴申請許可被拒,但刑期上訴得直,各獲減刑兩年。
正在服刑的周向榮及陳冠忠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們涉及於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誤殺46歲女子陳宛琳,被裁定誤殺罪罪成,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
就首被告周向榮的定罪上訴,上訴庭判詞提到周向榮在DR醫學美容集團中不同層級的工作都有參與,是一位親力親為的老闆,而任何人都應知道所有的血液製品要小心存放,避免受到污染,而他亦承認涉事的療程仍處於試驗階段,因此周向榮是清楚知道整個療程並非於一個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判詞又提到兩名被告對一名無病的病人進行這種涉及血液的實驗治療,而且療程並未被證驗為有效,過程中並沒有保護客戶避免承受當中的風險,因此駁回他的定罪上訴申請許可。
至於次被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上訴庭指難以接受他不知道敗血症的嚴重性,認為任何一個有受教育的人都會知道,更莫說是一位擁有碩士學位的人士,理應知道血液受污染後再注射入人體的風險。
判詞又指,陳冠忠曾指示一名同事協助準備療程所需要的血液製品時,該名同事明言該血液製品注射到客戶的體內是具風險的,因此拒絕做這項工作。上訴庭同樣駁回他的定罪上訴申請許可。
至於二人的刑期,上訴庭參考其他案例後認為刑期過高,故裁定周向榮刑期由12年減至10年,而陳冠忠則由10年減至8年。